网站首页
|
委托律师
|
劳动争议与仲裁
|
举证责任
|
档案户口
|
仲裁诉讼程序
|
关于我们
常用法规
|
法律文书
|
竞业禁止律师
|
商业秘密律师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特色服务
辞职设计
追索加班工资
讨要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
胜诉指导
员工手册设计
裁员方案设计
劳动法顾问
高某诉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委托人高某于2007年12月底入职北京某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税前一万五千元。于2014年4月17日生产一子, 2014年8月13日产假结束恢复工作。高某产后虽然依法享受了产假待遇,但其恢复工作后却发现...
详细内容
张先生遭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案情回顾★张先生于2002年入职某公司,2002年至2006期间负责公司位于姚家园附近的一栋办公大楼的出租和设备管理事宜;2006年公司将办公楼出售,故张先生被调至公司的另一个分公司工作,直到2018年10月份,他无故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称张先生与公司的劳...
详细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摘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该案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采用的是轮班制度,但其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已经...
详细内容
用人单位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主张具有举证责任
[摘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在该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其与劳动者订立了口头协议,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用人单位未就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资发放等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无法证明双方建立...
详细内容
劳动者的各项工资待遇应由派遣单位支付提供,用工单位根据劳动派遣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在该案例中,用工单位主张劳动者在职期间已经享受了年假待遇,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此法院不采信该主张。而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
详细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应当积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摘要]根据我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在该案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派遣员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其他的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双方在派遣协议中也已经明确约定了工伤费用...
详细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届满后,派遣员工仍留在用工单位且直接受用工单位管理的,其管理费可以不向派遣单位支付
[摘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在该案中,在劳务派遣协议届满后,仍有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并且对留任派遣员工的管理已经直接由用工单位负责,故此应当认定劳务派遣...
详细内容
共195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转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页
站内搜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810490506(高律师)
13810111761(郭律师)
联系电话:
010-59626922
成功案例
高某诉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劳
张先生遭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
用人单位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主
劳动者的各项工资待遇应由派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届满后,派遣员
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
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经济补偿
劳动者未经行政部门处理不能
推荐阅读
胜诉指导
裁员不可行时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
杂谈劳动仲裁中关于立案问题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证
劳动仲裁胜诉的技巧
无法证明有劳动关系的情形--
北京事假和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得到“双
如何应对劳动者的再三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团队(劳动
入职时间是计算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证
劳动合同期满继续工作,未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
京ICP备19005542号-1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盈科主站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北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7-15层(中国区总部)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400-8150-520 座机: 010-596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