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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 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 部门同意...详细内容
  • 五类员工需负"竞业禁止义务"
    从竞业禁止的对象上看,主要针对公司的五类关键岗位员工:第一,高层管理者;第二,技术研发人 员;第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第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第五,重要信息员,...详细内容
  • 企业在运用竞业禁止条款进行自我保护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二)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而不应无限扩大到整个行业,对范围约定应当明确、清...详细内容
  • 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关于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在保护商业秘密中,竞业限制是一个有效的保护方式。但是我国的竞业限制的条款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一样零零散散,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且不宜操作。《公司法》、《...详细内容
  • 保密合同中的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资料、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商业 秘密予以法律保护...详细内容
  • 竞业禁止纠纷的审查
    (一)合理补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根 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 ...详细内容
  • 竞业禁止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条件更多地受制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在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避止的义务时,应当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首先,如果由于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则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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