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制定民主程序实操并非无规可依,而要依据法律法规开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了总体和宏观的规定,各地方亦会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性规章对民主程序的开展进行规定。
但并不是说员工手册制定民主程序为生硬僵死的固定步骤,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只要坚持贯彻了民主原则即可,要牢牢把握企业民主管理的本质,同时需要考量易于保留证据且证明力强的因素,最终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民主方式即可。
本文以北京为例,基于北京市规章《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京工发(2002)32号)》、结合法律实践进行员工手册制定民主程序实操性演示。
一、应当履行民主程的事项范围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京工发(2002)32号)》三、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2.审议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形成决议。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协议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民主程序才能行为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具体范围如下所示: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保险福利
6、职工培训
7、劳动纪律
8、劳动定额管理
二、履行民主程序应当进行的流程
根据企业人数的不同,履行不同的民主程序: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六、职代会组织机构及工作程序:1.大中型企业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30人;职工100人以下的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实操要点
1、划分选区并推选职工代表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四、职工代表: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代会代表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大型企业也可由分厂、分公司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由包括下属分公司(厂)选举产生;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所代表的职工范围内选举产生。
2.企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范围,按各层面人员一定比例选举组成。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要根据各公司的人员构成特点灵活划分选取。例如某公司各部门人数比例不均衡,则不太适合按部门推选职工代表。但可以将人数较小的几个部门组合成一个选区,人数众多的部门划分为另一个或多个选区。然后按照各选区人数所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推选职工代表,推选职工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30人。
在实操中还应当注意,全体职工均应在选举结果上签字确认并将选举材料予以保存。另,提醒公司职工代表的人数应符合法律规定,代表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职工代表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人数比例不能超过20%。
2、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草拟决议草案
该流程是以北京市为例进行举例,各地区存在细微差异,比如: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五、2、职代会主席团职责:(3)草拟大会决议草案;4.职代会的召开:(2)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3)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大会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3、向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五、4、职代会预备会召开前,要将向职代会报告和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各项文件材料,至少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征集大会提案(职工代表最好向所在选区的员工征求意见,归纳汇总提交工会)。
工会及各职工代表团(组)及时综合、归纳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大会提案,提交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会议各项议题,作出大会决议。
征集对员工手册及附件的意见,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同时进行:
给员工发送员工手册的电子邮件必须是入职登记表或者劳动合同中由员工填写确认的电子邮件。如果入职登记表或者劳动合同中没有填写电子邮件的,可以由A公司统一制作电子邮件及联系方式确认表,要求员工亲笔签名确认。否则,电子邮件征集的意见难以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各选区组织员工填写《员工手册征集意见表》,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各选区可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要求员工填写上述意见表,参会员工应签到并保留会议记录。
开会时最好录像,且要保留开会过程的视频。《员工手册征集意见表》必须由全体员工亲笔填写,以便保留相关证据。同时辅之以电子邮件,网站公告的方式征集意见,意见汇总表及上述意见文件应保留原件存档。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并决议通过
(1)应当要求参会的职工代表进行签到。根据法律规定,当参会代表人数大于总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能举行职工代表大会,而签到表则能够直接反映人数是否达标。
(2)对制定或修改的事项进行讨论并表决。这一部分是职工代表行使代表权利最重要的一部分,这直接关系到讨论事项能否通过。当表决事项需全体职工代表的一半以上同意方视为有效。
在与职工代表讨论制定或修改的事项时,应由职工代表签到并保留会议纪要。表决则可以通过唱票的形式进行,并将开会的全过程录音、录像。
三、员工手册内容及结果告知
在员工手册通过后,公司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结果及内容告知全体员工,方可视为对全体员工有效。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同时进行:
建议用人单位应避免采取口头宣布、网站公布、电子邮件告知、公告栏张贴等公示或告知方法,这些方法虽然方便快捷且节约成本,但均有举证成本大、难度高的缺点,以免需要举证证明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从诉讼举证角度建议企业用以下公示或公告方法:
1、通过回收员工手册及附件的签收回执
公司可以将员工手册及其附件发放给员工。这种手段的优点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印发并让劳动者签收,以便企业日后举证已经公示。这是最有效的公示方式。
2、通过培训公示
公司可以组织员工开会学习或培训员工手册及附件,并且让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附件
这种公示公告方法可以降低企业的举证责任、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且劳动合同附件的制定虽须耗费一定人力、物力,但较为方便成本不大;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的附件条款必须表述清晰、明确,附件也也一定要签字确认(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