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刘某于2000年12月18日入职某公司,任某部常务副总经理,属某公司高层领导。
2、2012年公司以刘某存在迟到早退,未亲自关店门等情况给予处分并要求刘某予以改正,给予“决定日”处分。
3、2012年度在刘某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公司作出的绩效评估分数却奇低,要求刘某在一定期限内提交改正计划。因刘某不认可绩效评估也未提交改正计划,给予第二个“决定日”处分。
4、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向刘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员工手册》有规定,12个月之内得到两个“决定日”处分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分析
从公司的处理程序上看,好像没有什么破绽,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是合法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得到两个“决定日”处分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在拿到解除通知书时真是满腹委屈,感觉有口难辨。难道刘某的遭遇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吗?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仔细研究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处分刘某的所依据的相关“事实”,发现公司是在以“合法”的形式,掩饰非法目的,辞退的理由并不成立。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推定其中定有隐情,当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问到刘某被公司辞退的真正理由时,刘某说出了背后的原因。其实刘某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中被辞退的大部分高管一样成为了办公室政治的牺牲品。
仲裁请求
当员工被违法辞退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本案中,刘某考虑多方面因素,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13年6月20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
撤销某公司向刘某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继续履行于2011年7月1日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1、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成功为劳动者维权公司被裁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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