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您好,我咨询您一个年假的问题:
例如员工于2012年7月1日入职,社会工龄5年,到2013年7月1日他是否可享受5天年假,还是说他到2013年7月1日只能享受5*(184/365)=2.5天?如果按他入职日期算是否可以?谢谢。
【律师回复】:该种情形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员工能够提供工作满5年的工作证明,则员工在2012年7月1日入职之日就有权休2012年度的年休假,但具体休的天数应当按照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在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该员工就有权休完整的5天年假。
2、如果员工无法提供工作满5年的工作证明,该员工在贵单位也连续工作12个月了,也有权享受年假,具体天数应当按照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第三条规定为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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