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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理不胜任 休病假不上班怎么办?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恰好生病,借故不来上班也不交假条的员工应如何处理?以下为具体咨询和回答。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您好,有一件事想咨询您:

销售部经理陈某某于2013123入职,作为销售部门经理,领导要求有三个月试用期,所以跟他签了三年的合同。在这半年里他未完成销售任务。单位于2013715入职一名销售部总监(领导介绍的),陈某某开始休倒休(715-8月31),他腰间盘不好在休假期间做了腰间盘手术,本应该于9月2上班,但打电话跟其本人联系,他说目前还上不了班,也未交病假条。他本人说这病是在工作期间患的。领导的意思是因为他在职期间部门业绩未达要求,想让他降职使用,想让他自己提出离职。

请问常律师:

1、如果他现在患病不能上班,他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是否应该交假条,如果未交我们如何处理?

2、如果他上班来如何给他降职使用?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回复:

1、(1)医疗期要看他在入职之前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医疗期为六个月。

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是否应该交假条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理解应该要交假条。因为没有假条,则单位没办法判断病情是否属于应休假情形。

3)如果没有交假条。应该与对方联系询问,要求对方提供假条,否则考勤只能按照旷工对待,为保留证据,口头沟通对方仍未交假条的,应该向对方发书面通知,告知对方,自哪天起对方没有出勤,若为病休,要求对方在多少天以内(比如两天)向单位提交书面诊断证明(医生的休假建议)和请假条。若未提交假条的,单位将视为旷工。

2、这种情形应该按照不能胜任工作对待。但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需要有依据。

比如,约定的销售任务是多少?实际完成了多少?确实不能胜任的,可以先调岗或者培训,仍不能胜任的,可解除合同,但此时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没有书面的任务约定,则建议领导与其谈话,做出书面谈话记录,由其签字确认。然后再进行调岗或培训。调岗或培训期间,暂时不要降薪。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上述过程中,可以根据对方的态度和意见,协商解除。最终未能协商解除,且单位认为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相对而言,这种解除容易发生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解除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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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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