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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说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 

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比上年增长11.8%。凡按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13年6月8日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点评

1、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将据此调整。

北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15669元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15699元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89.2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133.8元确定)。而对于大多数月收入在二者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提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9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北京市2013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提高至188028元。

3、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三倍封顶数字将提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北京市职工2012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是15669元。

4、一个疑问:若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在2012年度或2013年6月8日之前,但争议发生在之后,社会平均工资应该按照2011年的计算,还是新发布的2012年的计算?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只要庭审时间时已经有新数字,则应按照2013年新发布的2012年的标准来裁定。劳动者一方可在庭审中变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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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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