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很显然,法律规定十分明确,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员工(有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
但是,的确存在一些底层的员工(通常户籍在农村),明确要求单位不要缴纳社会保险,“把那份钱当工资发了”。若单位坚持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则这些员工会选择离职。
这种情形下,单位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的意见
这种情形下,单位可由劳动者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原因,明确工资中包含应缴纳社保部分,然后不再为该员工缴纳社保。但要注意工资中扣除社保补贴后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这种约定是否合法呢?不合法。本来应将相关费用缴纳至社保基金,直接支付给劳动者,这种做法客观上将损害国家的利益。但尽管如此,至少可以表明,不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劳动者通过劳动监察举报或劳动仲裁主张社保权利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社保补贴。从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代理案件看,劳动仲裁也支持单位的请求。
若上述损失在单位可接受范围内,不妨作为退而求其次的办法。
附:
请求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
本人 (身份证号: )请求:由于个人原因,本人无须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请求将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以保险补贴的名义直接包含在每月工资总额中一并支付。
本人在充分了解全部劳动法律、法规且不存在任何遭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确认:本人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不以任何方式主张社会保险相关权利,也不以公司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本人须首先全额返还上述公司已支付的保险补贴;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或使公司承担任何额外费用的(如:补缴社保的费用、滞纳金、经济补偿金、工作人员或律师的费用等),全部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日期:
注:本申请用于特定员工(尤其用于某些客观原因公司不能为其缴纳社保的员工),不建议针对全体员工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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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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