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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受工伤死亡单位如何赔偿?

1、第一时间给予治疗帮助。保存款项支付记录和票据。

及时送诊就医,保护生命为第一要务。在帮助病人支付医疗款项时,留好票据,以备日后保险报销。

另外,在向伤亡家属支付款项时,也留好收支凭证,建议可由家属写借条,支付款项后,注明借款已经收到。

 

2、及时报工伤。按照工伤保险的要求,填写表格,报工伤。

 

3、若伤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应支付的项目(若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则相应费用按照工伤待遇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为: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注:在司法实践中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年限加以确定。该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2013年,北京为例,具体计算一个例子:   员工年龄40岁,有儿子15周岁,老母亲70岁,月工资3000元,因工死亡。

   工伤保险或单位应支付的项目为:

    1、丧葬补助金:4672元*6个月=28032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20=49130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3000元*30%*36个月+3000元*30%*10年*12个月=140400元。

    则,死亡家属共计获得各项补偿共计:659732元。

     

 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家属补偿的,提醒用人单位与死亡家属签订好协议,防止一方在取得款项后反悔。

    相关事项若需咨询,请致电北京劳动争议律师  4008150520   010-59626922

 

 

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工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 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二)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三)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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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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