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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点评最新北京户口胜诉案

案情简介

王某,2003年本科毕业,与a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入职a公司的关联公司b公司,2005年离职。单位未予转移档案和户口。王某多次要求转移,未果。

2012年7月,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转移档案,然后进行一审、二审。a公司称档案已经在2005年转出,不同意再行转出。

本案特点

从基本案情来看,本案与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处理过的近百件此类案件并无太多不同。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这一点毫无疑义。

然而,本案的特点在于,a公司明确表示档案已经转出,因而无须再行转出。但庭审中,a公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已经转出,既没有转出的回执,也不能说明转给了哪个单位。

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认为,既然公司已经不再持有档案,判决其转出档案客观上不能履行,因而驳回了王某的请求。

经与当事人王某沟通,建议另行起诉,要求返还户口卡,并赔偿丢失档案的损失6万元。另外要求a公司赔偿律师费等多项损失。

2013年3月26日,西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返还户口卡,并由a公司支付4万元赔偿金的请求。

本案暂时告一段落。预计a公司可能会提起上诉,但改判可能性几乎没有。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评析

1、过程曲折。

从要求转移档案之诉的仲裁、一审、二审,但本案的仲裁、一审,经历了多个环节,终于获得了支持。

一般此类案件,多数在第一次仲裁中获得解决,本案过程相对曲折。

2、“返还户口卡”已经毫无争议地成为此类案件最有效的诉讼请求。

就此问题的争议是,有人认为户籍关系属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理事项,不是可诉的事项,因此要求转移户口,不应属于法院可受理的劳动争议。

基于此,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特意将诉讼请求确定为“要求返还户口卡”(这件东西!)。

通常,用人单位会抗辩说,户口卡是集体户口,不是劳动者个人的东西,因此不应该判决返还。而我方会主张说,户口卡片是具有证明个人身份的功能,是属于劳动者个人的物品。

截至目前,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团队在顺义、西城、海淀等区法院已经均有胜诉胜诉案例。

在本次最新判例中,法官在判词中说理如下:

关于原告返还户口卡之诉求,因户口卡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与公民的各项权利息息相关,原告虽为集体户口,但其基于物权请求权主张返还,本院亦应予支持,以保证其护口卡的正常使用.,被告的答辩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办案花絮

王某一代身份证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a公司一直拒绝配合王某使用其个人的户口卡,导致其至今不能办理二代身份证。

王某多次找相关派出所,要求办理二代身份证,居然多次被拒绝。此事也许只有发生在当下之中国,才能让人不称奇。一个公民,本人持其合法证件,要求更换新的证件,居然仅仅因为不能出示其户口卡页,而迟迟不能办理。

如此下去,若时间超过2012年,将意味着王某连去法院起诉的权利都没有了。因为起诉是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的。王某没有有效的身份证,而起诉的目的正是要讨回户口卡,以办理身份证。这案子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为防止最终落入上述尴尬境地,王某委托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于2012年12月底身份证失效之前,立上了本案。最终于昨天(2013年3月26日)下判决。

令人疑惑的是,若真的到2013年1月1日之后再凭借一代身份证立案,不知负责立案法官们,是否会拒绝立案呢?这就不得而知了。

更多此类案例,请点击这里。本案的判决书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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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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