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公司员工集体“造反”案
案情简介:北京大地公司是广州某公司的子公司,1991年成立,共有员工几十人。公司董事长采取放权式的管理,20年来,只来过公司几次,全部工作由聘任的总经理负责,该总经理为技术人才出身,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模型设计。母公司在广州约2000人,负责生产、加工与销售。
2008年以后,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母公司出口受挫,开始裁员,波及大地公司。大地公司决定对一名任职十来年的员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
于是,在合同到期前半个月,总经理发送电子邮件给张某,通知其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张某将邮件打印出来,手写注明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支付约7000多元经济补偿金。
总经理签字表示同意。
不料,补偿金尚未支付,张某就对大地公司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大地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等7万余元。
而与此同时,公司另外9名员工纷纷为张某作证,称公司从未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在张某裁决胜诉后。9名员工中的7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及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大地公司无力应对。母公司的负责人找我咨询。
我的处理
经了解,该公司的多数员工均有5年以上的工龄,持续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人力资源负责人的疏忽大意,过去一年中,有多数员工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人力资源负责人忘记了续签合同。在7人提起仲裁时,已无力挽回。
于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一方面,员工们每天照常上班,一方面,员工们又时常要请假去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请假去交换证据,工作时间或工作之余,员工们组团讨论学习劳动法,制定与公司诉讼的策略。
母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我时,刚刚在公司安装了监控摄像,因为董事长要求每天24小时记录员工的工作情况,董事长大发雷霆,大为失望。
该公司为员工提供几乎免费的宿舍,近二十年来无一起劳动纠纷,待遇优厚,足额缴纳社保。为何一夜之间,员工竟集体造反了呢?
原来,员工们发现公司与张某终止合同,且公司正在出售办公楼,以为公司即将开始大规模裁员,而若公司将自有房产出售后,有可能快速注销公司,员工们多年的工作将得不到经济补偿金。于是决定抓住公司漏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咨询我,最为关心的是,对于忘记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北京地区的判例,我告诉公司,公司胜诉的机会极小。张某的裁决便是证明。
本案最好的办法是在合适的机会调解,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在达成调解前,先行做出待岗停工决定,降低工资支出成本。
后本案调解结案,按照每个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放弃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这个案子的结论是,对于人力资源负责人来说,忘记续签劳动合同这样的错误千万不能犯;第二,双倍工资差额的标准应该是应发还是实发?第三,待岗停工如何操作,注意哪些事项;是否包含奖金。
我们逐一讨论,并给出结论。
上面的案例中涉及待岗停工,某种时候是用人单位自我保护、降低损失的一个不错的手段。那么,我们来看一个待岗停工操作不善,又涉及劳务派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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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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