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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案劳动者须举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以下为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团队所在律所在武汉分所的案例报道,该案例的意义在于:

1、作为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的合同情形仍不少见。

2、若劳动者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劳动者还是很有可能败诉的。

具体报道如下:

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工资以现金发放,后与公司之间起了劳动纠纷。6月22日,双方在进行劳动仲裁时,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出现:公司经理竟一口咬定不认识对方,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工作5年突然被辞退

熊某今年55岁,现住在江岸区惠济路。他说,2006年,他通过江岸区劳务市场找到一份工作武汉市百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送货司机。从当年10月份一直到今年5月,熊某一直在这家公司上班,主要负责给武汉的各大酒店送啤酒,月工资1100元左右。

今年5月19日上午,熊某像往常一样出去送货,把一车啤酒送到丁字桥一个酒店后回到公司。吃完午饭后,公司经理董某将熊某叫到一边说,他开的那辆送货的车报废了,要求辞退熊某。

“我开的那辆车明明还在正常运转,怎么突然就报废了呢?”熊某百思不得其解,想到自己家庭情况本来就不好,突然因为一个他认为说不过去的理由丢了工作,心里很难过。当天下午,他打电话给董某,希望董某能给他一定的赔偿,却遭到董某的拒绝。熊某实在气不过,便请了代理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由,要求公司赔偿2万余元。

公司经理称不认识他

6月22日下午,这起劳动纠纷在江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庭审中,被告的陈述令熊某大吃一惊:公司法定代表人即经理董某及其代理律师竟然一口咬定完全不认识熊某,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怎么可能不认识?这人真是太不厚道了!”熊某说,从他进公司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在董某的手下工作。董某未跟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任何社会保险,工资都是现金发放,休息日和节假日正值销售旺季,他每周只休息一天,董某从未支付过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工资,也没有给予过他年休假。

熊某十分气愤,他万万没想到董某竟然会扔出这样一句离谱的话。

开庭过程中,熊某的代理律师出示相关证据:包括熊某平时的送货单、公司出去旅游时的合影等等。熊某回忆,在来该公司上班后,共组织过两次外出游玩,均有合影照片,今年春季出去玩的那次,还是他开公司车将同事送过去的。

在出示证据之后,董某的代理律师又表示,公司跟熊某只是业务往来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起出去旅游也只是公司为了答谢客户的行为。


这起劳动纠纷将择日开庭审理。熊某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不相信对方这种完全不讲诚信的行为会得逞。”

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

董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和不安排年休假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这也反映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处罚过重,导致用人单位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守法企业成本增大,二是违法企业以耍无赖方式,导致劳动者陷入维权深渊,一些极端违法企业就采取耍无赖方式,劳动者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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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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