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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突击审案不应该是“好”法官的评价标准

《北京晚报》上有篇文章《李盛荣——不断创新追求极致》,讲的是海淀法院的优秀法官李法官。称赞李法官是“完美主义法官”,并举例说明,200劳动者当庭拿回300万!

 

“火烧眉毛。原本数量不是问题,可是考虑到临近春节,农民工非常希望年前拿到钱安心返乡,李盛荣决定开启绿色通道,为农民工们审案。她亲自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副庭长、一名资深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开大庭审理此案,所有农民工悉数到庭参加诉讼。”

“结果令人意想不到,如此繁杂的一大批案件,全庭合力竟在十几天内核算完毕。第21天,李盛荣作出判决,130份篇幅很长的判决书递到了农民工们的手上。”

 

法官加班加点,努力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让人钦佩。

 

但是,我们的问题是,有什么理由认为,对于农民工(或者是即将回家过春节的农民工)应该区别对待吗?完全没有针对李法官本人的意思,只是对于优秀的法官,这样的评价角度和方式,不值得强调。

 

换句话说,如果是北京白领,年薪百万的,是否就不需要加紧审理,快速出结果了?

 

所以,我认为,优秀的法官,首先是中立的法官。即使是农民工讨薪,也未必就可以“先天”的认为单位确实欠了农民工的钱,也未必需要加班“突击”审理他们的案件。

 

作为法官,你不能因为原告是农民工,就先入为主地认为,“为民做主“的时候到了。如果按照程序需要3个月审结,那么就应该按照案件的排期,让所有的案件按照统一的进程进行审理、判决。如果按照正常排期,本应3个月出结果,那么对单位来说,提前2个月支付300万,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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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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