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特色服务 >> 胜诉指导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律师函示例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按:以下律师函中涉及的人名为化名,案件为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团队过去的案件,该争议已圆满解决。

律 师 函

致:北京****用品商贸有限公司

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题:关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项的律师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接受陈小文之委托,指派高**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贵方与陈小文劳动争议纠纷一事出具律师函。希望贵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快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及给贵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经本律师调查了解:2009629,贵方与陈小文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期限为自20096222011621,基本工资为15000/月。期间,陈小文工作认真负责,绩效优异。201051,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约定陈小文基本工资上调为15500/月。

20101217,贵方单方通知陈小文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于当日配合贵方完成工作交接手续。陈小文在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贵方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拒绝为其开具离职证明,且有2009年带薪年假及201012月的工资未予支付。此举为陈小文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损害了陈小文的合法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贵方应支付陈小文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差额及工资差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并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本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此,受陈小文委托,本律师向贵方郑重申明如下:

第一,请贵方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向陈小文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差额及工资差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共计69022.9 元,并为其开具离职证明;

第二,请贵方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本律师联系处理相关事宜;

第三,如贵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陈小文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贵方将承担由此所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律师一直认为:理性、富有诚意、和平地解决纠纷将符合双方的最大利益。

望贵方收到本律师函后,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使相关问题圆满解决。

特此函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

 

附:律师详细联系方式:

 

*************************************************************************************
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谈发律师函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效果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团队一直有一个观点,当事人找律师的目的,是解决争议,而不仅仅是去打一个官司。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很多,诉讼是最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在适当情况下发律师函也是重要的方法之一。律师函,又称律师信,英文名称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当事...详细内容

站内搜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810490506(高律师)

13810111761(郭律师)

联系电话:
010-59626922
推荐阅读
京ICP备19005542号-1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盈科主站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北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7-15层(中国区总部)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
免费咨询电话:400-8150-520 座机: 010-596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