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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谈女员工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引发争议的三种了结方式之二

 

之前谈到了怀孕期间,单位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了结方式之一,下面说第二种:通过协商,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员工不再来上班,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孕期、哺乳期待遇。

好处:

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单位继续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比较人性化。

难点:

孕期、哺乳期待遇如何支付?

这种情况下,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参照方案一的标准支付工资,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方面,个人可以适当做出一些让步,原因是,在法律上,双方劳动关系仍未解除,没有解除,则谈不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而用人单位在“事实上”不再需要员工照常上班的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准解除状态,持续的社保关系为员工争得了利益,作为对价,员工可以做出适当让步。

 

需要强调的是,双方在此种情形下,可以达成一个书面的协议,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中间一方反悔,发生争议。比如,由于员工实际不来上班了,但由于没有书面协议,员工又没按照正常情况递交倾教条,若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辞退,容易发生争议。因此,建议达成的协议上写明以下几点:第一,双方劳动关系存续至哺乳期满,到期终止;第二,哺乳期满合同到期终止前,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家休假,无须上班;第三,用人单位一次性或按月支付相关待遇;第四,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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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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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谈女员工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引发争议的三种了结方式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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