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女职工保护问题,大家通常都知道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怀孕的女员工,也知道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一些待遇。通常,企业虽然制定有很多规章制度,比如迟到、旷工多少次可以辞退等等,但往往平时并不严格按照规章执行,但规章放在那里,一旦企业想要辞退某个员工的时候,规章似乎马上变得严格起来。
问题就在于,很多单位知道女员工怀孕后,试图变相地辞退员工,用俗称“穿小鞋”啊之类的办法逼迫员工辞职。这种做法无疑是违法的,问题是,这种情形下,女员工怎么办?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认为:
1、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尤其是请假制度。
比如,公司规定,请病假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病假还需要某级别以上的医院的证明等。平时这些请假问题,可能之前发个短信、事后补个假条就可以,但现在,建议怀孕女工严格按照要求来,且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因为假条交给公司后,自己手头上就没有了,发生争议后,公司拒不承认也不提供,反而称员工旷工,应予辞退,如何认定?
所以,请假条可要求公司签收,留下回执,或者有oa系统电子请假手续的,留下截屏,或者,留下假条、诊断证明等的复印件,再或者,在家中请假没去上班的,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把假条邮寄给单位。总之,要防止单位事后不认账以旷工为由辞退。
2、若单位有要求员工“别再来上班的”的变相辞退的情形,要留下证据。
很多时候,单位会说为了你孩子的考虑,就别再来上班了,之后停发了工资、停缴了社保。发生争议后说,当时你已经同意了解除劳动合同啊。
这时候,女员工应该要求单位明确其意思,要求出具书面的通知。否则发生争议后,单位往往赖账不承认辞退过。其实退一步,即使单位不承认辞退,但如果停发了工资,那么,女员工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即可,既然没辞退,那就说明劳动关系仍在,当然要继续享受基本的待遇,比如按照病假处理的话,也要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在北京,按照规定,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的。而各项社保也要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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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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