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争议律师:
您好!
我是一家即将转企的事业单位,现在面临转企之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想向您请教几个问题:
1、转企之后的劳动合同是否是原聘用合同的延续?
2、对于已经与单位签过一次聘用合同,转企之后的劳动合同是否算第二次签订?
3、对于已经与单位签过两次聘用合同,转企之后的劳动合同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非常感谢!
马艳丽
马小姐:
您好。就你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1、转企之后的劳动合同是否是原聘用合同的延续?
应该认为不是原聘用合同的延续。因为:聘用合同指的是事业单位和职工之间的聘用关系所签订的合同。聘用关系是区别于劳动关系来说的。两个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发生争议时受理仲裁的单位也不同,聘用关系是人事仲裁,劳动关系是劳动仲裁。因此,不应该认为劳动合同是聘用合同的延续。
2、对于已经与单位签过一次聘用合同,转企之后的劳动合同是否算第二次签订?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的意思,事业单位是中国特色,转变成企业时,有一个所谓职工“身份置换”的问题。这个问题要处理的重点就是把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变成企业“员工”的时候,单位应该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等给予哪些待遇、补偿等。是一件政策性比较强的事情。在改制时,相关方案对此应该根据当地的政策作出安排。在职工拿到相应补偿后,开始新的身份。
因此,改制后的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是第一次签订,不是第二次签订。
3、对于已经与单位签过两次聘用合同,转企之后的劳动合同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类似于上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是新的身份下的“员工”与企业第一次签劳动合同,不应该连续计算前面签订聘用合同的次数。
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通常人有一个误解,认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就得到了很大的保障,其实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也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反之,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即使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时,也要根据工作年限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员工犯错辞退或员工主动辞职除外)。
因此,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员工或单位的利益。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员工的意愿签订,如果的确在之前的事业单位工作多年或已经连续签订过多次聘用合同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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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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