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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风度与尺度

做诉讼案件的律师,总是免不了要与别人在法庭上面对面地发表观点。而劳动争议案件,相对来说,虽然诉讼标的额通常较小,但涉及的却是劳动者的“汗水钱”。在庭审中,作为代理人的律师应该以怎样的心态、语气、态度、风度发表代理意见,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为什么值得考虑?因为这可能影响案件的效果,影响委托人的利益。毫无疑问,凡是能够对委托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的因素,代理律师都应该重视。

 

然而,就目前中国律师的培养机制来看,学校、律协、律所以及司法局,都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或许唯一的指导就是仲裁员或法官会在宣布庭审纪律的时候说一句,要求遵守庭审纪律,不要互相打断对方的发言。但事实上效果如何呢?

 

据说,在欧美一些国家,法学院出来的学生与他人握手的力度、时间,都是有专门的培训的。经过培训的法律从业人员的握手都有统一的完美的标准,彰显专业。

 

回到正题,在诉讼案件中,尤其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作为代理律师应注意什么?

 

1、保持理性说理,不要掺杂个人情绪。

人只要和他人接触,就一定有个人喜好和偏见。我经常代理用人单位出庭,遇到形形色色的维权的劳动者。

有一次,起诉单位的员工是个广告部的总监,女,约30岁,长相“粗犷”,说话有一种伪装的假惺惺的温和。该员工在职期间主动向供货商索要回扣,被同事披露后,上班时间殴打该弱小的女同事,被公司以严重违纪辞退。

或许是为了给仲裁员留下一个“自己不可能粗鲁地去打人”的形象。那个又胖又壮的女当事人当庭做出一副林黛玉的姿态,用一种明显虚假的“礼貌”说话。

看到本人后,我从内心是有法律之外的道德判断的,说白了,就是打心眼里瞧不上这人。

但作为律师职业,我有意识地理性对待,结合证据说理,有意识地提醒自己不要有情绪上的偏见。庭审中,对方甚至出言不逊,仲裁员及时打断了对方的发言,提醒她不要做与案情无关的发言。而我从头到尾保持了平和理性,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不难理解的是,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官或仲裁员,具体到个案,一定有对当事人的“印象分”和道德评判,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裁判结果,而虚伪做作、蛮横无礼的一方,肯定会承担相对不利的后果。

更重要的是,过于情绪的表现,往往额外地为调解工作制造障碍,而理性平和地沟通,往往使对方可调可不调的案件,通过沟通获得解决。

 

2、不要“炫技”,不要卖弄嘴皮子。

庭审的参加者,除了双方当事人,还有很重要的一方:法官或仲裁员。无论法官或仲裁员有多么职业、理性、公正,他们始终和所有人一样,有着自己的好恶。而无论案情多么明了,往往还是存在裁判者自由裁量的空间。

那么,在自由裁量的范围里,裁判者对当事人的印象,是否会影响裁判结果?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有时候,作为某一方的代理律师,会为抓住了对方的漏洞,或者是认为我方的证据处于优势地位而过于“霸道”,可是,法官或仲裁员作为裁判者,他们不是“中国好声音”的嘉宾,不会转过椅子跳起来伸着双臂向你说“I want you”,他们希望自己能“掌控局面”,这是人的基本心理,对于那些唾沫乱飞、咄咄逼人的代理律师,他们内心有天然的排斥感,可能律师激情澎湃,认为法庭是自己的秀场,其实私下里输了人品,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3、有所坚持,不妥协。

所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注定律师的意见与法官可能发生冲突。有的时候,裁判者的做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他们方便,如果这种方便无损于我们当事人的利益,作为律师,当然乐得其成,但是,更多时候,法官的方便可能有损委托人的利益,这种时候,代理律师就是要坚持。

这种坚持也要以理性为本,通过平和的说理,让法官信服自己的观点。

很多时候,有的律师在心理上会有“讨好法官”的嫌疑,过于注重给法官留下好印象。最简单的一个例子,有时候对于案情重要的发言,法官没有在听,而书记员也没有记录,代理律师则有必要拉回法官的注意力,要求把重要发言记录在案,这时候一定不能因为法官的不耐烦而有任何妥协。

 

4、修炼气场,追求卓越。

气场是无形的,但却是确定存在的。

庭审的时候,其实存在一种无形的气场。当事人一起出庭的案件,庭审结束后,有的当事人虽然对法律并无深刻了解,但通过感受庭审过程,也可能对庭审效果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律师的气场。

法官们为什么通常要不苟言笑,一定程度上就是要塑造气场。防止一旦温和微笑,破了气场,失了威严。往往调解的环节,法官才可能换一副面孔,为了调解效果的需要,甚至有的给个笑容。

有的律师特别不希望自己的委托人一起出庭,这种心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当事人的出庭可能会提出一些不必要的要求,律师要更加“卖力”地表现,对于代理律师是种没必要的负担。但有些时候,当事人出庭是好的,尤其是对于那些存在较大争议,法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案件。

代理律师沉着妥当的表现,会让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有确定的了解,当事人的参与是好的。

不幸的是,有的律师,当事人在场的时候和当事人不在的时候,是两个面孔。在上面提到的“粗犷”女的案件中,对方的代理人也是个女律师,发言咄咄逼人,多次抢话,打断我方的发言,大有要为了其委托人的利益和我方打起来的架势。

我看在眼里,告诫自己一定要引以为戒。

 

5、不要本末倒置。

庭审最重要的,还是对案情、证据的仔细研究,精心准备。庭审的“技巧”是“术”的层面,前者是“道”的层面。任何技巧,大不过认真办案的心。在双方都是律师代理的情况下,通常都能互相理解彼此的职业需要,因此重要的是庭前充分准备,庭上认真发言即可。

 

诚恳、务实、理性的表现,除了赢得案件,最大化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某种程度上,还能赢得对方以及法官的尊重。

 

万事知易行难,以上只是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的一点体会。做更专业的律师,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我们团队认真实践,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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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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