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许多企业的劳动合同范本在工资标准一栏中仅填基本工资一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然而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数额则不会在劳动合同中以数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因为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事实上,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实行绩效工资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绩效工资的计发规则进行明确。
而部分企业出于某种原因,以各种理由,如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没有完成公司要求的工作任务等原因,将员工的这部分工资扣除,不予发放。
律师认为,对于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的。对于绩效奖金,公司虽然有调整权,但必须符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如果缺乏约定或规定,或者扣减工资缺乏绩效评估结果的支持,将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律师建议若真是由于员工的考核不过关单位扣发其绩效奖金的,公司应保留相关考核的书面证据,否则公司将面临被劳动仲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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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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