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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谈停工留薪期劳动者能否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所谓停工留薪期,即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

在这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司不须支付双倍工资。因为在工伤留薪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视为法律规定的原劳动合同的续延期间,公司无须给付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应给付双倍工资。尽管该期间被视为法律拟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但并不免除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本律师认为,对于停工留薪期支付双倍工资,应该区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如果职工在实际工作1个月内受伤,因法律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有1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受伤导致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如果职工在工作1个月后不满1年受伤,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应承担违法责任,用人单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双倍工资。这里应注意的是,如果停工留薪期超过职工入职1年时间,超过部分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职工工作满1年后受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双倍工资。

当然,为了避免在停工留薪期内还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而行,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应积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避免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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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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