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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谈新旧法衔接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有不同规定的,在实践中也有很多情况是争议的发生跨越了新法和旧法,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准确的计算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至关重要,本律师通过归纳总结相关法条,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分类如下:

一、根据旧法规定:

1、协商一致解除的,十二个月封顶

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医疗期满解除,无月份封顶

法律依据: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不能胜任工作,十二个月封顶

法律依据: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解除,无月份封顶
法律依据: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经济性裁员,无月份封顶
法律依据: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08年以后,对于高收入者有双向封顶:数额三倍封顶、十二个月封顶

《劳动合同法》新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单位有违法情形,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3、医疗期满解除

4、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5、客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6、经济性裁员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降低条件,劳动者不续签)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经济补偿金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11进入单位,2009430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11进入单位,2009430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11进入单位,2009430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11进入单位,2009430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2000元。

    (注:2008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11178元) 

【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医疗期满解除;2、客观情况变化解散;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8000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1988.1.1-2009.4.30=214个月(按21.5个月计算)

    经济补偿金:8000×21.5个月=17.2万元

  (二)案例二属于按照以前规定要进行年限封顶,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于劳动者工资未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对基数不封顶的情形。此时,按照新法、旧法的标准分段计算,然后两者相加即可。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协商一致解除;2、不能胜任解除;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4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基数:8000

    经济补偿金年限:12个月(2008前)+1.5个月(2008后)=13.5个月

    经济补偿金=8000×13.5=10.8万元

    (三)案例三属于尽管不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但符合《劳动合同法》3+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与案例一的法定情形类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20个月×12000=24万元

    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额:1.5个月×11178=1.6767万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24+1.6767=25.6767万元

    (四)案例四属于既符合以前规定封顶的法定情形,又符合《劳动合同法》3+12月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与案例二相似,但要同时满足劳动者工资符合3倍封顶的条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2008年前经济补偿金数额:12个月×12000=14.4万元

    2008年后经济补偿金数额:1.5个月×11178=1.6767万元

    经济补偿金总额=14.4+1.6767=16.0767万元

相关阅读: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谈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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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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