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
这大概是对法治最简洁得体的解释,更简单点说,法治就是“社会有良法,且普遍被信仰”。但中国当下的情况是,法学院的学生在学校被教育要树立法治理想,走出校园后,社会这本大书告诉他们,学校里说的那些是假的。
案情回放
李某为老北京人,将近60岁,三年前入职某公司,任职行政主管,后由于经常旷工,不服从管理,经单位与其协商,由单位一次性支付4000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签字后领取了补偿款。
该离职协议上写明,由于李某长期旷工,不服从管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所有工资、保险事宜已结清,再无任何争议。
随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约70000元。
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1800元。后双方进入一审。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任何款项,全部驳回劳动者请求。
二审情况
今天二审在中院开庭,“庭审”过程只有一位法官和一个书记员,因此这样的开庭叫做“谈话”。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劳动者诉苦,法官边听边安慰。然后进入调解环节。
法官请劳动者回避,单独与我沟通,段落大意是:现在要建立和谐社会,维稳任务很重,对方是老北京人,有的是时间折腾,单位最好同意给钱,回去做单位工作吧。关于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官没有兴趣了解。最后提到,由于我们所是大所,会有很多案子在他这里,希望我配合法院工作。
讲政治不该是法官的任务
中院的法官普遍比基层法院年长。但年长的法官们,似乎没有更加重视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考量,而是更懂得讲“政治”。
通常在劳动者遭用人单位辞退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多多少少会有些过错,而劳动者们通常会获得一些赔偿。因此,在一些法官的概念中形成了惯性的思维,似乎用人单位总是“强势”的,劳动者总是“需要被理解和照顾的”。结论是,既然劳动者告单位,单位终归是要赔点钱的。
然而事实上,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出台,一些公司,尤其是北京的公司,正在不断规范用人制度。以我的这家顾问单位为例,他们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了劳动合同,执行规范的考勤,足额支付工资并交纳社保。
李某由于年纪较大,也获得了适当照顾。但该员工屡次不按照要求打卡考勤,在上班时间去宿舍睡觉,在公司老板提出批评后,当众指老板的鼻子大骂。
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确没有明文规定员工不许大骂老板,但好在公司有工作区域的视频监控,能够调出多次该员工上班时间睡大觉。
在完全可以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下,依然与其协商,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可谓已经仁至义尽。于法于理,并无不妥。
一审法官在详细了解事实,查阅证据之后,做出全部驳回劳动者请求的判决。无奈劳动者自认为委屈,仍旧不停申诉。
然而二审的法官们最见不得自己负责的案子的当事人在法院门口要求“伸张正义”,怕案子在自己这里“闹大了”,影响了社会“和谐”,破坏了法院的“形象”。
我认为,这是法官对法律不自信的表现。是法官对法院依法裁判、用判决来实现正义的不自信。
诚然,法院有定纷止争,缓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但法院实现这些功能的方法正是依法裁判,通过裁判来实现正义、公平。而不是看谁闹的凶,就来照顾谁;不应该认为谁能不把事“闹大”,就是好同志。
法院的这种态度相当于传递一个信号,去法院闹事是有用的。这种方式不但没有“维稳”,而是间接鼓励了“闹事”,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然而法官们真的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吗?如果真的是,也算值得肯定。恐怕更多是怕事情出在“自己”这里,影响了工资、仕途。
稳定大局对国家当然重要,但动不动就有地方政府宣称要做到“零上访”,恨不得把所有的争议掐死在摇篮里。
一个经济快速发展,规则尚不健全的社会,有点争议和纠纷不是正常的吗?相关当局不去重视争议,健全规则,完善法治,而是忙着增加经费重视维稳,这实在与真正的法治精神,想去甚远。况且,小小个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又与国家的和平大计有何损伤?
利用法律但不尊重法律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有相当部分的当事人“利用”法律,希望用“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但是在心底,他们并不尊重法律,更不用谈信仰法律。
于是,当法律支持了他们的时候,法律就是对的,法官就是清天。当法律没有支持的时候,法院就是错的,就要上访,就要闹事。
一方面,法官们讲政治,搞维稳,谁闹得凶照顾谁。另一方面,当事人们搞上访。只要把事情搞大,不怕没人来解决。法律只有在符合自己的利益的时候,才是对的。
本案中,我作为用人单位的代理人,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辩护,但更多的时候,我也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问题并不是站在哪个角度,而是在选择用法律维护权益、解决争议的时候,是否对法律有起码的尊重和信任。(或许我们应该进一步追问,在司法腐败频发的情况下,当前法院的审判实践,是否值得当事人对法律有信任?)
而法官们的“维稳”重任,已经成为法治进程中的障碍。推进法治进程,应该先从讲政治的法官们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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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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