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团队在处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手段,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多块牌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法律关系相互独立,但在业务上存在关联性,业务范围或一致、或相似、或具有上下游的承接关系,该情况在服装制造与洗涤整烫服装、工程建设与设计等行业中有典型性。“一套人马”是指该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一或绝大多数的高级管理人员同一。
本律师认为企业利用“多块牌子、一套人马”手段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可归纳为三类:
一是恶意利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责任规定,转嫁诉讼风险,规避法律责任。此种侵权现象多发生于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中,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需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诉求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对普通劳动者而言,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欠缺及现实条件所限,能够提供确认真实用人单位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难度很大,导致劳动者败诉风险随之增大。
二是恶意利用劳动关系的唯一性,拖延时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在公司主管同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而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有时不能准确判断唯一雇主,导致诉讼主体错误,不能通过一次诉讼彻底解决纠纷,增加了诉讼成本;用人单位则可以利用“多套牌子”恶意拖延诉讼时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
三是恶意串通,规避双倍工资。在涉及书面劳动合同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在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的情况下,将劳动者指派到其关联企业工作,由关联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支付工资。一旦发生诉讼,合同中的用人单位通过自认其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手段,帮助其关联企业规避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双倍工资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防止以上情况发生而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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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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