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心计”是中性词,意思是,律师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能力,全力以赴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把问题解决。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团队发表过一个《北京户口+档案+离职违约金》系列文章,详细讲述了用人单位在未员工解决了北京户口以后,要求个人支付高额违约金时,劳动者应对策略。
应该说,此类案件在法律规定上是比较明确的。办理的难度往往在于,用人单位迫切地认为,“单位好不容易为你解决户口,你怎么能说走就走?”“你也不打听打听,现在一个北京户口值多少钱?”
所以,这类案件的处理难点不仅仅是打赢官司,还在于尽量抓住每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促进和解,尽快帮劳动者转出档案和户口。
案情简介
程某,87年生,毕业后入职北京海淀区某企业,解决北京户口。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程某表示,不再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并请单位办理户口和档案转出手续。
单位要求,必须支付10万元钱“户口费”。程某多次找领导、上级沟通,单位不做让步。且扣发了最后一个月工资。
案件分析
此案件与一般北京户口+档案+离职违约金案的不同之处在于:
1、程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仅仅是一年,程某是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不是提前解除合同。
2、双方自始至终没有签过任何服务期协议。
也就是说,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劳动者要求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均无不妥。
处理方案
接到程某的咨询后,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团队高律师负责此案,建议程某再次与单位协商沟通,若单位能降低标准,可以适当支付些费用,以化解争议。尽快解决问题。
经程某再次沟通,单位仍态度坚决,不予办理。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建议:
1、向用人单位发送律师函,阐明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建议单位给予办理;
2、若没结果,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胜诉
由于单位对律师函不予反馈,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由用人单位办理转移档案手续,且需支付拖欠的工资。
起波折
但是,在仲裁胜诉后,程某又接到了用人单位的仲裁申请书,认为程某离职为单位造成了损失,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档案管理费用合计约20万。
仲裁应诉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代程某应诉,约两周后,海淀仲裁裁决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仲裁请求。
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对第一个仲裁不服,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不予支付工资,不予办理档案转移。
法院应诉
此阶段称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此前,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在仲裁庭上,及庭下主动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单位态度十分坚决,最后使出“拖”字诀,认为即使败诉,也要尽量拖延劳动者的时间。争取和解的难度十分大。
那么,此次开庭能否有机会呢?
律师“心计”
开庭时,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准时到庭,对方出庭的是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陈姓女士。开庭前,分别向书记员交委托手续,此时,书记员说了一句“单位这边有三个代理人啊,多一个,回头需要撤销一个代理人”。然后开庭了。
法官就位,宣布庭审纪律,是否回避等,然后马上要开始进入实质审理程序。这时候,北京劳动争议律师问法官,法官你好,打断一下,刚才您忘记了核实双方代理人身份。
此时,书记员说,嗯,对了,单位那边多一个代理人。没有撤回或变更委托的手续。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个诉讼代理人(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现对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已经有两个代理人,但现在两个代理人都没来,现在的代理人又没有更换或撤销原代理人,是不能代理出庭的。
法官听完,马上说,我知道你说的有道理,如果你坚持的话,我们可以让单位这边马上回去一趟,补齐手续再开庭,你觉得我们要等吗?
而单位代理人陈女士那边,有些着急了。向法官说,不好意思,我以为只要有授权就行,不知道代理人还有人数限制。这可怎么办?
法官说,那么,不如先看看能不能调解吧。
……
初现曙光
本来,用人单位的态度是绝对不同意调解的,他们甚至无所谓案子输赢,只要走个过程,拖拖时间,就达到了目的。但是,陈女士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连庭都开不成了,如果就此视为对方撤诉,用人单位就彻底失去了“拖”的机会。
这就属于人力资源失职了。因此可以想见,陈女士一定会想尽办法说服领导,尽量和解。
果然,十分钟后,陈某和单位通完了电话,表示同意和解。
和解的方案是,办理档案转移,但不同意按照裁决支付1千多的工资,认为只需要支付4百多。
对于劳动者来说,本案中,其实重点不是最后一个月工资的多少,而是整体一次性解决问题。
所以北京劳动争议律师提出,工资没问题,经与委托人沟通,可以不要最后一个月工资,但要求第二个仲裁案子,单位不要再上诉。
因为假如本案单位“被迫”和解,另外一个案子单位再反复纠缠的话,我方当事人仍不免麻烦。
于是,陈某再次到庭外与单位沟通。
圆满解决
十分钟后,陈某回到庭上,称单位同意,不再就那个案子起诉,本案和解。
据此,双方达成调解书,调解书生效,用人单位即须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简评
本案当中,应该认为,律师是耍了些“心计”的。因为通常来说,法官对上述没有撤回委托申请的情形,并不会特别在意。好比有时候律师忘记带律师证复印件,只要有原件,法官通常说一句“下回补上”就算完事了。
此次北京劳动争议律师提出质疑时,法官开始是不太在意这个细节的,但稍后法官也明白了,我方提出这个问题,只是为了创造个沟通调解的机会,而法官当然也是非常愿意调解结案的。
所以法官后来也笑着说,我说你们怎么这么在意对方授权的问题啊,原来是想看看对方是否能做得了住调解啊。最终,案子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应该说,对案件进行准确的法律分析,举证、质证、辩论,是律师代理的“硬功夫”。但是,在本案中,律师很好地抓住了对方程序上的小漏洞,以及对方工作人员“害怕担责任”微妙心理,妥善解决了案件,也算是出奇制胜。
当然,这并不是说,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在每个案件当中,都有机会“剑走偏锋”,甚至有时候过于“苛刻”反而适得其反(《律师应保持尊重态度不应过于注重“技巧”》),只是说,律师时刻明白,作为代理人的任务,不仅仅是帮助委托人打赢官司,而是尽量帮助其解决问题。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就应该想尽办法达成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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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联系方式:400-8150-520 010-59626922 13810111761(值班律师) 137013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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