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调查显示,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极大部分发生在离职跳槽的员工之间。商业秘密泄露为企业造成的损失,极难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弥补。
本站律师在2011至2012年度曾办理了一项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案件,案件结果侵权员工被判刑事责任3年,民事赔偿约50万。就上述结果来看,其民事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公司因此所承受的损失,但就该类案件来看,上述结果已非常难得。
因此,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认为,防止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治本之术在于事前防范。有哪些事情值得提起注意呢?
首先,企业应通过与新入职职工签订各种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含保密条款)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如保密协议,当职工违反保密义务,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时,企业可以依据该保密合同,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
1、在员工任职期间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中具体地约定,如 “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兼职,且不得以任何名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本公司竞业的企业,向该竞业的企业出资或者以其他有偿或无偿等任何方式参与竞业企业。”这种约定表面上是为了限制员工从事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实质上是切断员工可能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的途径,或者将泄密的可能性尽可能降低。
2、企业应尽量缩小涉密范围,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并把相互牵制制度引入到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中;对于一些重大的商业秘密应尽可能将其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只能接触到秘密的其中一部分。
3、离职交清涉密资料,加强员工离职的管理,要求员工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把其负责的企业商业秘密资料全部交予接手人。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以防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期间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员工刚入职、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从而在最大程度上起到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作用。防止员工跳槽导致商业秘密泄漏,给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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