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春节来临之际,许多在外工作的人们思乡情绪高涨,都想早点回家过年,这种迫切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这段期间往往是劳动争议发生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很多员工为了避过春运高峰而向单位请假。如果请假程序或理由不正当就可能发生劳资纠纷,从而丢掉饭碗。
通常情况下企业都会将请假的流程通过规章制度确定下来,以便劳动者遵守。劳动者享有婚假、病假、年假、产假等请假权利。其中带薪年休假是指即使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不到一年,但如果其已经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仍享有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其在本单位工作尚未满一年为由拒绝。而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因此若在本年度没有休或还没有休满年假的员工,可以在春节前申请休年假以避过春运高峰。
但是对于年假已经用完的员工为了提早回家通常采用请病假的方式,如果本来没有病却通过其他途径达到休病假的目的,一旦被公司发现,将会面临被辞退的恶果。
【案例回顾】
张某于2009年1月1日入职北京A公司任销售代表,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张某家在外地,为了十一期间早点回家,张某以颈椎病复发为由,向A公司邮寄加盖有“病假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在并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于2011年9月下旬连续休病假6周。2011年11月12日,某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为由辞退张某。张某以辞退通知无法律效力为由,提起劳动仲裁。
本案中张某请病假向公司邮寄诊断证明书上只有“病假专用章”,没有“诊断证明专用章”,且该《诊断证明书》下方特别注明:此证无医院证明书专用章者无效。同时医院根据A公司调查出具的书面文件阐明:“本院《诊断证明书》加盖病假专用章仅具有建议病休的意义,并非诊断证明文件。”可见,张某出示的诊断证明书仅为一般的休假建议,并非诊断证明书。
张某在没有出示有效的诊断证明书且没有经过公司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连续休病假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构成旷工。
【案件评析】
在该案例中,张某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对病假的请假制度确定为:“乙方(张某)经过甲方(某公司)的事先批准,或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可以休病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员工的病假应提供什么样的请假手续。国家是把员工的病假程序赋予了企业的《规章制度》。
实践中,员工生病时,应告知公司以获得事先批准病假。即使没能获得公司批准,只要员工到医院检查并确认病情,医院有义务开具诊断证明书。员工即可以事后持诊断证明书向公司请病假。因此,该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且没有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合法性。
【律师提醒】
为了避免与用人单位在考勤管理方面发生冲突和争议,劳动者在向单位提出请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如需请假,尽量提前向用人单位办理请假制度,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2、如本人有急事或急病不能亲自到单位请假,请家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3、如本人或家人均不能亲自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可通过发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请假申请和相关医院证明材料,并保留邮件的签收回单;4、如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请假的,注意保留相关的文字及视听资料等证据;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尽可能制定完善的请销假条款,劳动者向单位办理请销假手续、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假条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出具签收回执。
总之,为了防止因请假手续不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应当加强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及时收集保留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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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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