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做了几十起关于北京户口和人事档案的纠纷案件,之前也写了十几篇文章,帮助劳动者分析如何应对此类纠纷。
案子做得越多,越觉得这类案件具有普遍性,且从制度根源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写出来,可以帮助大家了解此类案件在目前各类争议中的地位,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 为什么会出现档案纠纷?
档案这东西,从改革开放以后的这些年,似乎已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但某些时候,缺了档案,又十分麻烦。
尤其表现在与北京户口绑定在一起的时候,以及相关的升学、结婚、买房、办准生证,以及未来老了以后的退休。
发生档案纠纷的原因,是因为国家的经济制度发生了变化,人与企业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而档案这个属于过去经济制度下的东西,没能适应经济制度的变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没做出及时调整。
▇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档案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档案属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一环,所谓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实质上是行政管理的延伸,档案本来是属于国家的,计划体制下,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属于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之一,企业的性质和状态,决定了企业人事档案的性质和状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从内部组织到外部关系,从产品生产到产品销售,都在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因此,在那个制度下,企业的员工的档案不存在归属和使用问题,政企不分导致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可以类比国家机关档案管理的做法,员工的身份完全被企业所控制,档案进入企业人事管理系统后,员工的档案被“使用”,但不存在“归属”问题,如果员工调动(注意是调动,而不是现在的员工自由流动)以后,档案则随之调动到其他企业。
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基本不存在企业破产和注销的问题,员工的档案也就自然永久存在,万一企业被注销,档案也自然由政府之相关机构指定管理。
总之,在计划积极体制下,企业员工的档案流动性差,因档案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小。
▇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事档案
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已经市场化改革,但传统的人事档案改革没能跟上步伐。市场经济的明显的特点是,企业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企业开始存在停产与破产问题,一旦企业破产,员工的档案由谁来管理,成了一个问题。
而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是企业产权问题,企业人事档案问题,基本是边缘性问题,没有受到太多关注。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相关关系,已经由之调整,而员工档案纠纷,实际上是企业与员工其他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扭曲的一个反映。
而大学毕业后,由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引进”解决北京户口,随之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上述问题的典型体现。其本质问题乃是,“我好不容易为你解决了户口,占用了我的户口指标,你怎么能说走就走?”这是很多用人单位的心声。
▇ 现行企业人事档案制度的法律法规
如果你想了解一下人事档案是怎么回事,想要寻找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你会发现,目前只有《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制定于1992年)。但问题是,上述法律法规的重心是档案的管理,而不是使用,公法规则有余,私法调整严重不足,与现行市场经济制度早已脱节。而在事业单位方面,相关法律几乎更是空白状态。
而且,档案本应分为公档和私档,那么企业员工档案究竟属于企业,属于国家,还是属于员工个人呢?目前法律没有明确其属性。
更要命的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档案信息严重不对称。我看到很多新闻报道,有的职工多年找工作受挫,原因居然是之前的单位领导对其怀恨在心,在其档案里放了不良信息记录。员工私人档案到底应当有什么样的信息?这样的信息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添加?档案的公信力如何?如果单位可以随意放入对员工不利的材料,如何确认其材料的公正性?
综上,北京劳动争议律师认为,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质上是政企不分、劳资拟制合流的结果,也就是说,当时的背景决定了企业人事档案属于国家,企业是履行代管职能,员工个人不可能使用档案,档案纠纷完全是行政机构干预、调节,不会进入法律视野。市场经济体制下,档案纠纷才成为法律上的问题出现,如何改变落后的企业人事档案制度是需要人力资源相关部门需要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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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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