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1、社保应从什么时间起开始缴纳?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因此,在试用期内企业就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
3、农村户口的员工是否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很多企业对于自己农村户口的职工都未缴纳社会保险,但大部分情况是这些职工自己向企业表示无需为其缴纳社保,而是希望企业每月以现金的形式向其发放社保补贴。在实践操作中,很多企业是也这样做的。但一旦劳动者以未予缴纳社保提起仲裁或起诉,用人单位仍然比较被动。且依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未予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从而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用工风险。企业要想避免相关风险,一定要将该笔费用在工资表中单独列项,以避免劳动者否认收到过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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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有什么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可见,企业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要承担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及索要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若企业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向劳动行政稽核部门举报,要求补缴。通常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企业提供全部员工的职工花名册及近一年的工资发放明细等,无形中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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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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