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做好事先的防范工作,也就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1)在企业内划定保密区域,并在保密区域内加强保卫措施,确定明确的管理办法。(2)对企业的重要文件、资料应及时确定其保密级别、加盖保密章,予以存档或销毁,同时应制定出企业相应的文件管理、借阅、复印、销毁办法,以及外发文件的审阅办法。(3)把商业秘密限定在必须了解该秘密的员工以及第三方、合同方范围之内,对职工应限制掌握的知识,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或者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商业秘密。
其次,也是企业自助行为的最重要一点。即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企业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1)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2)企业可以在同职工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中写明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第三,企业可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确保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到同行业从业,从而达到变相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1、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保密事项。即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必将导致劳动者竞业限制期间收入的降低,生活质量的下降。因此,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这一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补偿金的支付一般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实践中,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就开始按月发放补偿金,我们认为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其确实发放了,该种方式也是可以的。
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标准
在竞业限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给予严格的规定,给予了用人单位先对宽松的空间,双方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进行协商一致,通过“双方约定”来确定最终的金额。
5、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的时间不能太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需要,竞业限制的时间不应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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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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