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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对部分读者留言的回复

你好!我和老公原来在同一单位,因为“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夫妻不能在同一直属领导下,所以老公辞职去了同行竞争企业。现在单位因为这样的关系,要判我未主动告知这一关系,属严重过错,(也单方面找出相对应的人事政策)要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在我手上的《员工手册》以及之前签订的《保密协议》中都没有涉及配偶的从业限定。请问,单位的这样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期待博主专业的建议,谢谢!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回复:

你好。抱歉稍晚看到你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第一,你手上的《员工手册》和《保密协议》没有涉及配偶从业限定,则单位单方面称“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的说法在法律上就没有证据。不能据此主张你的过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员工手册的规定是否有效,首先要看该手册是否经过公示程序,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处理员工,会事后编写所谓员工手册,即使事前编写,也要看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且是否经过你签字确认。第三,如单位因为上述原因辞退你的。你的对策:
1、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一定要单位签章),以保留单位单方辞退的证据(很多用人单位开庭时否认辞退);
2、拿到上述证据后,有两个策略,第一是主张违法辞退,要求撤销该辞退,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争议期间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工资,则如果此争议经过劳动仲裁和一审,期间几个月的工资单位需要支付;策略二,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具体计算参照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

希望上述回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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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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