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后,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但是,有的劳动者工作时间较短,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期限是按照工作时间计算的,那么赔偿金很可能只有一个月或两个月的工资,数额较小。
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主张权利呢?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建议:
诉讼策略调整为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则劳动争议期间,从起诉到裁决可能长达二到数月,期间的工资可向单位主张,其数额往往高于赔偿金。
其次,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对公司较为不利,双方亦有可能达成一次性补偿从而和解结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注意事项:
1、劳动者如急于拿到离职证明,入职其他新工作单位的,不建议按照此方案操作,因为较长时间的诉讼可能导致你无法取得离职证明,从而丧失好的工作机会。
2、工作时间较长的可选择采用此方案。因为,即使按照赔偿金计算,有可能也能拿到多个月的工资,则主张赔偿金对劳动者更有利。
以下成功案例供参考:
微软公司和被其解聘的员工赵某,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微软解聘员工决定无效,要求微软支付赵某年终劳动报酬及补偿金39万余元、工资60万余元。
疑报销不实微软解聘经理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称,赵某于2004年7月进入微软公司工作,并于2006年5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担任微软公司区域商务经理,税前月工资是5万余元。
微软公司称,2009年7月,他们调查发现,自2008年5月起,赵某存在严重的差旅和娱乐招待费用报销不实问题。主要表现在,赵某使用连号票据报销费用、虚构娱乐招待活动报销费用等。为此,微软公司曾多次要求赵某对报销不实的费用进行澄清,并将不实费用的清单列明发给微软公司,但是赵某始终拒绝说明。为此,2009年11月13日,微软公司以赵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聘。
经理称微软为裁人使阴招
赵某对解聘不服,拒绝返还报销款、公司财物,并拒绝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赵某说,公司的费用报告确认书和发票上均无他的签字,无法确定材料就是他当时所提交的原始材料,微软公司完全可以用其他发票替换。赵某认为,微软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的真实原因是,微软公司需要裁掉一名中国区区域商务经理,并以工作不称职为由让他另找工作未果,不甘心才出此下策。
赵某说,实际上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多次获得嘉奖和表扬,曾在美国向全球同事介绍获奖的成功经验,他带领的团队曾获得微软中国企业部销售第一名。
赵某提出,微软公司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52万余元,年终劳动报酬及补偿金39万余元,工资及补偿金245万余元,医疗费和医疗补助费72万余元。
法院判决微软公司赔百万
因赵某提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微软公司要求法院认定其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合法有效,无须向赵某支付年终劳动报酬31万余元和工资21万余元,要求赵某返还笔记本电脑和员工卡,以及报销款2万余元。
法院认为,微软公司向赵某送达的解聘通知上显示,微软公司认为赵某存在13笔报销不实,但是该公司提交的费用报告确认书和发票上并没有赵某的签字。此外,法院认为,赵某提交的证据显示,他在2009年上半年的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表扬,因而法院认定微软无故拖欠了赵某的年终劳动报酬。
由于赵某于2010年6月获得了新的工作,因而法院认定赵某与微软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6月解除,并判决撤销了微软公司的解聘决定,支付赵某年终劳动报酬31万余元、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以及2009年11月14日至2010年6月3日的工资60万余元。此外,法院还判决赵某返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员工卡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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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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