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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离职违约金案之“扣押证件怎么办?”

案情:

某教育机构(民办),2010年获得一个北京户口指标,将其给了李某,约定工作7年,否则支付14万违约金。但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一年后,劳动合同到期,李某获得一个更好的职位,想要跳槽。但原公司表示,李某需支付12万违约金,否则不予转档案,且不予归还办理户口时李某提交的毕业证,以及其他放在公司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件。

李某的疑问:

李某咨询我时认为,根据我提供的其它案例,她认为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离职后相关证件对她极为重要,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可能有相当一段时间不能顺利入职新公司。

因此,李某的想法是,先支付12万违约金,然后再委托我代理其争议,要回“违约金”,问我是否可行?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听了李某的意见。我不建议李某这样做。原因是,用人单位收取其“违约金”时,一定不会仅仅打个收条了事,而是会要求其签订一个离职协议,在确认李某一次性支付上述补偿的时候,一定会约定“双方再无任何争议”,或“李某方不得提起劳动争议”等条款。那么,李某很难通过诉讼主张权益,要承担很大的败诉风险。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的建议:

首先还是诚意协商。公司将仅有的指标给李某,显然希望人才能够为公司服务较长的时间。但劳动者亦有权选择其工作,户口不能作为违约金的法定的理由。建议李某支付一部分费用作为给公司招聘人才的补偿,以一万元以内较为合适。

其次,若协商不成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因离职后扣留相关证件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补偿。从之前我做过的案例来看,未依法及时转移档案而请求补偿的,也曾获得法院的支持。据此,建议将此作为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将承担与日俱增的成本。有利于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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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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