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小李是2005年非北京生源的外地大学应届毕业生,某公司通过人才引进途径将小李招聘至其公司做翻译工作。该公司于2005年3月7日与小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五年。小李于2005年8月4日于北京市某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引进外埠生源毕业生服务合同,期限为六年。小李于2005年8月1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7月31日止,同时签订服务协议书和保密协议书,期限相同。在服务协议书中约定违约金是3万元,并约定了具体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计算方法。2006年2月8日小李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于2006年2月9日同意小李辞职并要求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相应手续,小李于2006年2月13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离职后,小李多次要求公司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均被拒绝。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经过与小李沟通,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提出以下建议,协助小李解决争议:
1、用最大的诚意与公司继续协商,请求对方协助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北京劳动仲裁律师代小李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其办理档案转移,并支付未及时转移的赔偿金。
以下为仲裁裁决书:
该裁决结果以小李未履行完服务期限提出辞职而违约为由驳回了小李的仲裁请求,这种认定理由是以往我们接手的案件中没来没有出现过的情况,对此我们采取了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向法院提出起诉,以下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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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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