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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系列文章(五):某女职工怀孕,单位欲以旷工为由辞退怎么办?

案例:张某,女,1977年生,怀孕4个月,为某奢侈品销售店店长,劳动合同约定为工资3500元,任店长期间工资实际为2万每月,怀孕两个月时,单位安排其做外联工作,工作期间无需打卡,之前都需要打卡,两个月后(也就是怀孕4个月的时候),公司主张其长期旷工,欲将其辞退,问如何应对?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位是可以辞退的,即使是怀孕。

因此,本案重点在于,要有证据证明张某没有长期旷工行为。按照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应有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旷工,本案用人单位会出示考勤卡,显示张某确实煤油灯打卡。

但张某负责的外联一般是去报税或去工商部门办理事务,张某有去办理的相关文件,文件既显示了办理的日期,也显示为张某所办理,可以证明张某实际工作的事实。

据此,张某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如果哺乳期期满之前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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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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