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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事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那么劳动合同因该怎样签,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提醒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一个月内一定要签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样做隐含着极大的风险,极有可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建议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原件。

■ 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如果试用期不签合同,则超过一个月后,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并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

■ 别签违反法律的“生死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 别签待遇与实际不符的“高薪”合同

有的单位为了招揽人才,将薪资标准定得很高,但其中一大部分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实际支付却要依据工作表现。这样做容易导致形成“克扣工资”的情形。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负有极重的举证责任。一旦绩效考核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存在问题,极有可能承担败诉结果。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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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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