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是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核发年终奖的时候了。但是,也有一部分在年底之前跳槽了,辛辛苦苦干了大半年的工作,离职后还可以主张那部分年终奖吗?年终奖核算与发放一向是企业与员工,特别是销售类离职员工争议很多的问题。
争议的焦点涉及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 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还是属于员工福利?
第二,第二,员工离职后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
从判例来看,判定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没有合理的约定或规定。如果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薪水组成和奖金办法有具体细致的分类和规定,那么年终奖可能依据其规定而认定为特别福利或特别奖励,从而区分于一般薪酬。
如果企业没有此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则有仲裁员或法官自由裁量,通常很有可能认定为劳动者提出的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
我在2009年曾代理一起霍女士要求单位支付年终奖案例,最后因公司无法出具相应证据支持其离职后不予发放年终奖的证据,最后支付了我的当事人前三个季度的奖金,约7万元人民币。
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应该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具体细致地把奖金的属性规定清楚,尤其要在发放条件上明确,离职后没有年终奖,那么,企业的败诉风险会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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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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