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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以真实案例谈谈如何与公司谈和解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当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由于员工相对处于沟通的弱势一方,往往难以获得公司平等姿态下的沟通,劳动仲裁的方式,可以将双方拉到一个至少形式上更为平等的状态下沟通解决问题。相对仲裁来说,和解的好处是,节省诉讼的时间、精力成本,节省诉讼费用(含律师费用);但是,通常之所以发生争议,恰恰是公司不愿意做出让步,不愿意给出合理方案;慎重地对待与公司的和解,是必要的,也是有技巧的。现分析如下:

1、律师参与

和解的前提是了解法律上可能获得支持的主张,做到心中有底,主张起来才有依据,有底气,因此一定要注重律师参与,事前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务求心中有数。

2、注意证据收集

和解的结果要么是成功,要么是失败后紧接着的仲裁,但和解同时也是收集证据的机会。在此阶段,应该根据与律师的沟通,确认哪些证据是可以进一步收集取得的,尽量取得证据。

3、良好的沟通态度

不良情绪不会给沟通带来好的影响。即使下一步是仲裁,也不妨在沟通中尽量保持平和,着重事实和说理。

4、妥善签订和解协议

在和解协议当中,要注意条款的公平客观,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当时提供现金支付的补偿款项,则一定要约定清楚具体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必要的话,在协议中写明劳动者一方的银行卡账号,在约定的时间内,由公司转账支付。

现实中,有时候由于公司决策层的意见不一致,可能发生已经确定的和解方案被推翻,双方不欢而散,和解协议可以拿给律师审查,以尽量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5、和为贵

近年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客观上说,很多时候劳动争议并非公司单方面的原因,与劳动者在平时中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是息息相关的。维权应该适可而止,为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好的基础。

 

以下是最近本人参与指导的一次和解案例,供参考。

 

【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店集团公司运营总监张星,
200911月入职,签订三年劳动合同,月薪12000元,但事实上公司每月支付了工资总额的85%,其余15%年终支付。201011月,公司以集团绩效考核为由,通过打分评定张星分数为50分(满分100分)。人力资源总监与张星谈话,称其工资调整为2000元每月,上级认为其过去一年的工作有方向性失误,不适合继续任职运营总监。

【当事人咨询】

20101119,当事人向我说明上述事实,称公司实际上是想变相辞退她,过去一年中她工作相当努力,为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案情分析】

公司将张星的工资从12000元降至2000,元,是对双方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调整,需经过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后,方可进行。否则,员工可主张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根据案情分析和计算,张星可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1个半月工资,各月15%的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以上合计约40000元。

【证据分析】

从当事人张星提供的证据来看,劳动合同书、银行对账单、社保对账单以及由张星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多份工作文件,能够充分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及待遇情况。

但现有证据难以明确证明未支付的15%工资差额情况。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建议】

根据张星的情况,我向张星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保持沟通与和解的态度,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做关于补偿的沟通;

第二,在沟通中进一步收集证据,以证明关于公司扣发15%工资的事实;

第三,从现有证据来看,劳动仲裁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以沟通为前提,不放弃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沟通情况】

20101122,与我沟通后下一周的周一,张星与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及老板进行了沟通,公司同意支付已扣发的15%工资,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她把双方沟通的过程进行了录音,能够确切证明克扣工资事实。

【再沟通】

根据以上,如果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应该比较容易取得预期的诉讼结果。当事人张星的问题是,要不要马上起诉?

我的答复是,不建议现在起诉,而是保持沟通,看看公司的态度。

两天后,公司可能感觉到张星做了某些方面的准备,决定与张星再次面谈,同意在原基础上,另外支付一万元。这时候,我建议当事人同意这个条件,双方达成了和解。争议获得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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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此文为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根据经验总结而成的原创文章,转载请与作者联系:13810111761
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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