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百度知道的一个问题,及下面多个“热心”的五花八门的回答。为了避免误导,在这儿专门回答一下。
原问题:
大家好,在这里想向大家请教一点关于辞职,违约金,户口档案迁移及五险一金转移的问题。谢谢大家帮助。 首先。本人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 本人08年毕业,在学校双选会与位于北京的一家国企签约。毕业后来到单位为工作,与单位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并包含了违约金10000元的约定(每年2000元),户口由本来的重庆转移到了北京单位的集体户口,需要在北京买房方可将户口移出集体户口,在北京真正落户。至今本人已在单位工作将近2年,期间单位缴纳了五险一金。现本人欲辞职,回重庆工作。主要有以下问题请教大家。 1. 辞职是否必须缴纳违约金?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有什么规定或者说通过什么方式可以避免违约金的缴纳?
我的回答:
辞职不是必须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08年(也就是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只约定了两种违约金情形,即有培训且有相应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关于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关于档案、户口的违约金,在08年以后约定的是无效的。特别提示:有的同学是在08年以前签的,那么可以利用诉讼时效来规避这个问题。如07年9月入职,08年5月离职,则现在起诉对方,要档案的话,对方可能向你主张违约金,则该违约金已过诉讼时效。
2. 如果本人与单位协商失败,单方面放弃工作,并离职,且拒绝缴纳违约金,那么本人的档案和户口会遭到怎么样的处理。这种情况下怎么样才能拿到自己的档案和进行户口迁移(本人欲将户口从北京迁回重庆)。我单方面离职后,单位是否会扣下我的档案和户口,还是单位会把我的档案和户口放在北京市人才市场,到时候我自己再去办理转移手续,那样就不用缴纳违约金,这种方法可行吗?
我的回答:
你的档案如果一开始就是单位委托放在人才的,则还会在人才;一开始是国有单位,自己保管你的档案的,则还在单位保管。如果你去人才要求转档案,人才会通知你单位,并要求你出具单位的书面同意的文件,通常单位当然是不会出,结果是,你转不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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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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