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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生病期间被公司单方辞退,员工获双倍赔偿金

【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在某公司任职,月薪12000元。王**病休期间,遭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经本团队律师代理,获得双倍赔偿金。以下为文书部分截图。(涉及双方当事人具体信息,已经马赛克处理。)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点评】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由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不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本案中,我当事人的工资高于北京平均工资的3倍,因此按照北京平均工资3倍计算。赔偿金即为此基础上的2倍。

3、所谓“代通知金”在仲裁实践中是不会被支持的。原因是“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本委不予支持”。

4、通常,劳动者与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单位可能还有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未予发放(因为没到发放日期),但发生争议后,因争议未解决,单位可能不会在原定应该发薪日发放该部分工资。在仲裁中,此部分工资作为拖欠工资主张,同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的,从本案例看,劳动仲裁委倾向于不予支持。原因是单位没有恶意。

更多详情,请见下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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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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