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待一位当事人的上门咨询,称他在北京某研究所工作一年,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一个月前,他向单位提交了辞职书,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单位领导说很忙,没有时间看他的工作交接情况,所以不同意他离职,问该怎么办?
为回答上述问题,要明确如下事项:
辞职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双方均无违法违约事实时,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三十天后离职。如有约定服务期,即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服务期,则劳动者要支付对应时段的违约金。此处,注意是第三方的专项培训,且要有相关凭证,并依据为工作年限来按比例支付。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事由,比如未及时发放工资,未上保险等,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辞职,而无需提前三十天;第三种情况是即时辞职,适用于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基础的工作条件等。
从以上可知,劳动者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工作,提前三十天通知辞职,并不以单位的“批准”为条件,当然,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也有义务办理工作的交接手续。对于恶意拖延,拒不提供离职证明,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由于单位的拖延为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主张单位赔偿。
几个比较实用的提示:
1、提交辞职信,要留下证据。比如让接收辞职信的人写下签收的单据;或者用ems来快递辞职信,并留下签收回单;或者在谈话中取得录音证据等。总之要有证据说明,你已经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职信,防止单位拒不承认。
2、离职交接手续,要做两份原件,交给单位一份,自己备份一份。以作为已经完成交接的证据。
3、申请仲裁的时机很重要。申请仲裁,一定意义上意味着要和单位对簿公堂,失去和单位友好协商的机会,所以,建议前期尽量协商沟通,并充分取得上述证据,在完全无法和单位平等沟通的情况下,再来委托律师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专门设置离职设计栏目,旨在帮助劳动者在离职的过程中,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旦采取诉讼,能够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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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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