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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周至少应休息1天

案例介绍

出生在农村的王某某,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后来跟随舅舅到城里打工,经过熟人推荐来到一个酒店做服务员。刚开始王某某非常满意自己的工作,每天只工作6个小时,每个月休息1天。虽然刚开始感觉工作比较辛苦,但是每个月可以拿到500块钱的工资,这在农村就是很好的待遇了。但是日子久了,看到与自己一起出来打工的姐妹一般都是每个周休息一天,心里就不平衡。后来在与姐妹们闲聊的时候才知道,每周休息一天是有法律规定的。于是,王某某与大堂经理论,要求每周休息一天,结果被拒绝了。大堂经理的理由是法律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我们每天的工作量只有6个小时,两者相互抵消了。王某某听后也不知道谁对谁错了?于是向本团队律师进行了电话咨询。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错误理解国家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正常休息权利的案例。

法律上保证的休息时间,从狭义角度来讲,是指用人单位要保证劳动者在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有休息时间,包括1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2个连续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每周的休息时间。每周的休息时间即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工作1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酒店大堂经理认为酒店服务人员每天比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少2个小时,这样就可以与每周l天的休息日相抵,这种看法是对劳动法的片面、错误的理解。这个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只有提供劳动者合法合理的休息时间,才能保证劳动者持续不断地提供劳动。否则,就像该案中所体现的,会降低劳动者满意度和忠诚度,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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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
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
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400-8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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