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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争议律师:企业输掉劳动争议官司的三个主要原因

***公司劳动法顾问之离职员工管理专题系列文章***

第一,劳动法本身是一个倾斜性的立法,它倾向于保护员工一方的利益。具体表现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对企业一方施以了较多的法律义务,相应的员工一方则享有了更多的法定权利。因此,在经济实力和管理上企业方处于强势地位,但在劳动法上企业方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比如,企业法定必须为员工缴纳保险,在员工离职后,必须于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强制性规定。

 

第二,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普及,员工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拖欠工资、加班费,少缴或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等,这些劳动争议大部分都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只要员工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其仲裁或诉讼请求基本上都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第三,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企业自身的问题,比如管理部门法制意识不强,不了解用工规范,规章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管理不当等。很多企业在日常人事管理中存在一边不规范的、甚至是违法的操作。这些不规范、违法的管理行为最终会成为企业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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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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