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情况简介:苏铭(化名),82年生,05年清华大学本科毕业,双学士,在其学校老师推荐下,到单位工作,就业时有多家单位可选择,均可解决北京户口,但基于对老师的尊重和信任,选择了北京**代理公司。
2005年5月23日入职,7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方签订就业服务协议,表明,因单位为其解决北京户口,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许离职,如提前离职,则分阶段约定违约金。一个月后,单位将该协议收回,重现签订,违约金约定数额各阶段均做了提高。
苏铭在该单位一直工作到2009年3月,出于个人发展以及各方面原因,决定离职,并办理了离职工作的交接。领导也表明同意其离职。
但在与人力资源办理交接的过程中,声称必须支付3万元违约金,才给予办理档案转移。
然而,在过去的这一年中,苏铭因此遭受了巨大的困境:第一,他已经和女朋友恋爱多年,09年准备领证;第二,他想要办理出国签证,由于没有户口卡而无法办理。
基于以上,苏铭本人到朝阳仲裁申请立案,但被仲裁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并开具了驳回通知。此时,苏铭找到了我。
接到苏铭的委托后,我们在次日到朝阳法院立案,法院受理立案。之后积极准备证据,于昨天上午开庭审理,经过严密有力的证据准备和开庭期间的质证、辩论,对方同意和解,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此案在接到委托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获得圆满的解决,取得的结果让我们欣喜。对于此类案件来说,时间最宝贵。有的单位采取拖的策略,尽管劳动者最终能够解决问题,但仍需要付出较长的时间、焦虑情绪和精神压力。
案外感言:北京户口纠纷案中,苏铭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合同,实际工作了将近四年的时间,应该说为企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相比很多个人仅仅工作一个月获得落户就跳槽的人来说,还是比较厚道的。在该单位的工作中,苏铭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自己的所长,收入也并不算太低。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通过开庭,达到的和解结果,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
而这样的和解,是建立在我方充分的证据准备之上的,当单位面对的结果是要么被判转移档案并要赔偿,要么转移档案大家和解的选择的时候,理智的单位应该有理由来做出和解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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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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