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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离职违约金案之“我要离职”


离职,还是不离职?
这是一个问题。
对于那些经历了20年读书时间,终于拿到了硕士毕业证,然后签了一家“给落户”的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几乎都在一年以后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在与仲裁员闲聊的时候,仲裁员会坦然地讲,“我们其实有时候很同情单位,毕竟想办法把户口解决了,学生们既然签了合同,就应该考虑好好干,但一旦到我们这边,却只能判单位输”。

回到最初的问题,当一个硕士毕业生,通过那么长时间的学习,终于工作了的时候,却发现一个月拿到的工资,交完房费,上网费,电话费,所剩无几,看看身边其它一些人却在好的工作平台上事业突飞猛进,刚刚参加工作的几年是很重要的几年,谁愿意把时间浪费在那份自己当初为了获得一个户口实际却不想做的工作上呢?

抛开离不离职的问题,假如已经决定了要辞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离职前妥善协商。
有人说这是废话,能协商谁还打官司啊。其实不对,这类户口官司,虽然以劳动纠纷的名义来做,其实大家往往都不是为了钱。最终无论仲裁员还是法官,都会尽量促成和解。作为即将离职的你,完全没必要跟企业老板或相关负责人事的人闹得很僵。毕竟,都没有什么刻苦铭心的仇恨。也好为日后法庭调解做个铺垫。

2、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
正规单位通常都有完整正式的离职交接手续,在离职的时候办理相关工作的移交也是员工应有的义务。在此,建议大家不要负气离职,结果连离职手续都没有办,单位到时候不承认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我接触的当事人中,有的干脆很快找到了新的单位,但原来的单位直接给新单位发函,说明该员工与之尚有劳动关系,导致当事人以后的就业发生困难。
按照企业规定办完离职手续,一般会有对应交接部门的签字确认,此时可保留一份离职清单,作为未来可能有用的证据。特别提示: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应当注意,员工应当拿到一份原份,而且此原件经过了双方的签订或者盖章的认可。

3、递交辞职信写好辞职理由。
很多人离职的时候,内心可能是有一些歉意的,很不好意思向单位提起离职,于是编造种种理由,包括自己未来职业规划不合适,想留学,等等,其实在离职申请书递交之前,可以先做下小人,好好研究一下,企业有没有存在拖欠工资,未付加班费,没有上保险,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上保险等,一旦存在上述事实,都是劳动者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劳动者可以以此作为辞职的原因。在劳动仲裁阶段,可以以此主张经济补偿金。
另外,递交辞职的时候,如果采用快递方式,则可以把地址写成公司注册地,或者实际办公地,如果既不是注册地,又不是办公地,作为证据,是有瑕疵的。起不到预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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