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特色服务 >> 胜诉指导

用人单位伪造劳动合同,篡改合同期限怎么办?

      用人单位伪造劳动合同,篡改合同期限怎么办?

 

北京市劳动争议团队近期代理了一起“单位私自修改劳动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期限,以避免赔偿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争议案子。请看详细内容:

 

【案例回放】

李某系北京宣武区某公司技术工人,20073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0758日至200857日。20097月,李某向宣武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一、支付拖欠其一个多月的工资;二、支付20085月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庭审中,公司对拖欠工资未予否认。对第二项,公司出具一份《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0758日至200857日,合同共11页,第11页有李某的签字和公司公章,粗略一看合同没有问题,是之前双方签订的那份,可是仔细一看有了问题,合同第10页内容,第十条第4项写着:“本协议期限终止后,未签订新协议前,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有效。”该条款将合同延长至200957日。李某虽提出该条款系公司私自篡改,但截至庭审结束,李某也未能对此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仲裁委对该合同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只裁定公司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给李某。李某不服遂找到本团队刘砚洁律师做代理,为其起诉。

 

【律师解析】

    刘砚洁律师认真研究此案并和李某沟通后,认为双方签订的那份劳动合同第10页的真实性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在法庭质证时,律师要求看该合同原件,发现合同第10页的纸张颜色、新旧程度、以及字体大小都与其他页不同,看着像是后加进去的。遂向法院申请证据鉴定,鉴定内容:墨迹鉴定--合同第10页与其他页的形成时间是否一致。公司有些手足无措,立即要求调解,并愿意再支付李某2万元作为赔偿。律师考虑证据鉴定费用较高,且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同意公司调解条件,法院出具调解书,此案圆满结束。

看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出具的调解书,请点击---宣武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看 办案律师针对本案的总结,请点击--办案小结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010-59626922 

**************************************************************************************

 

站内搜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810490506(高律师)

13810111761(郭律师)

联系电话:
010-59626922
推荐阅读
京ICP备19005542号-1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盈科主站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北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7-15层(中国区总部)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
免费咨询电话:400-8150-520 座机: 010-596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