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做,才能避免败诉?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因举证问题带来不利后果,从而只能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请看以下案例:
李某诉某公司称:该公司自他2008年2月入职以来没有和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工资,并于2009年6月无故将其辞退。因此李某要求单位支付总计超过十万元,有工作证、聘用书做证明。某公司开庭时拿出证据,主张和李某是劳务关系,还有因故辞退李某的通知书等等。可是这些文件上面都没有李某的签字,李某当庭否认见过此类文件。单位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虽然向劳动者告知了合同内容、工作性质,解聘时也予以通知,可是单位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没有留下告知和通知的证据。我们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仲裁庭上,仲裁员是根据证据来做裁决的。虽然事实上单位可能将工作内容告知劳动者,例如本案中某文学社称李某入职时,他们告诉李某与其为劳务关系,李某也口头同意该劳务关系,但是法律上单位拿不出已经告知的证据,因此单位只能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本团队律师解析】
一个企业应当建立建全自己的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劳动用工分类,起草相应的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合同体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只有在前期做好劳动法律的风险防范,才能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即使发生了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也能从容应对,避免高额赔偿。
以上案例中该公司还有40多个像李某这样的员工,他们入职没有签订任何手续,一旦李某的申请请求获得支持,可想这些员工会不会趁火打劫?建议经历或正在经历着类似事情的企业赶快聘请法律顾问,让律师帮你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本团队相关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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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看朝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对此案做出的仲裁裁决书,请点击---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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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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