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团队律师刘砚洁代理了一个典型的单位以“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案子,在劳动争议中遇到此种问题如何处理,我们通过这个案例给大家一点提示:
北京某科技制造公司的员工李某今年7月份接到公司以其“设计的产品不合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其辞退的通知,具体是根据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第8.2.2.2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来到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团队,寻求本团队的帮助。
北京某科技制造公司的员工李某今年7月份接到公司以其“设计的产品不合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其辞退的通知,具体是根据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第8.2.2.2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李某来到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团队,寻求本团队的帮助。
刘律师详细的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认为此案的关键在于:
单位认为李某“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5000元以上重大损失”,应
当证明以下要件:
(1) 李某有失职行为,且达到严重的地步。
(2) 单位的损失为5000元以上,且应为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其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
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3) 李某的失职行为与单位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某是产品的设计人员,不负责产品的检验和生产,因此产品出了问题有可
能是三个环节其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导致的,并不能就此认定李某是产品不合格的直接责任人;
刘律师遂代理李某向海淀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开庭过程中单位没有提出能证明以上三点的有力证据。请点击查看刘律师提交海淀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代理词。
09年9月22日,海淀劳动争议仲裁委发出《仲裁裁决书》,结果是:仲裁庭支持了李某的请求,单位依法支付李某相当于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1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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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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