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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合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辞职,同时也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

本站专业律师详细介绍劳动者辞职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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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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