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特色服务 >>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

 追索经济补偿金法律服务

随着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愈加全面。其后,用人单位开始注重避免用人风险,比较注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防范双倍工资的风险。但是,由于用工制度的不规范,劳动者仍然可以根据情况,向单位索取经济补偿金。

那么,索要经济补偿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以下本站律师给您的全面解答。

 一、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详情介绍►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四)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四)至(七)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详情介绍►

特别提示:经济补偿不同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分别作了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单位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需要注意的事项

1、年限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计算年限的时候,有一些事项需要特殊注意。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

 在《劳动合同法》下,取消了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 

3、工资计算基数以及不得列入工资基数的项目  

4、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有计算封顶限制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该规定,按照之前的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6、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应该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其数额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计算。

7、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服务对象】

1、准备辞职跳槽的员工

2、受到恶意调岗调薪的员工

3、想辞职但是担心没有补偿的员工

4、已经被解雇的员工

【服务目标】

1、帮助顺利辞职

2、拿到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补偿

3、不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

【服务内容】

1、对在职员工:辞职方案的设计、实施

   对离职员工:分析离职具体原因

2、与用人单位谈判、协商

3、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010-59626922 

**************************************************************************************

 

 

 

 

 

站内搜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810490506(高律师)

13810111761(郭律师)

联系电话:
010-59626922
推荐阅读
京ICP备19005542号-1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 盈科主站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北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17-15层(中国区总部) 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
免费咨询电话:400-8150-520 座机: 010-5962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