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身份证信息内容),住址,联系方式
显名股东(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同上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 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 万元,占投资比例 %,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的名义出资 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 年 月 日全部到位并经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 (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3、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4、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5、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 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人民币 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6、若 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7、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乙方不积极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以相应扣减其报酬。
8、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 损失。
补充:显名股东因企业公司破产或其他因显示股东身份,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隐名股东有义务偿还。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 月。 如遇公司合并、撤销、注销、分设等其他事项出现时,乙方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常律师,专心研究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有关工资、经济补偿金、北京户口档案争议、工伤、社保、双倍工资等纠纷。转载、咨询请与作者联系:13810490506(高律师)
010-59626922
**************************************************************************************